2240威华股份的重组已经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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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三年连续2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最近一次在2013年7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威华股份上市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建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就凭这1条威化的增发重组就已经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就凭这1条威化的增发重组就已经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