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26日消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