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华侨企业所持有厦华电子7.99%股权的意向
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内资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应承诺受让股权后在不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承诺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配合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和资产重组,引
入符合厦门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对建立两岸医疗产业合作基地有促进作用的医疗设
备行业相关的优质资产,该优质资产应符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