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消息,继2014年7月份,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改革后,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多项外汇管理试点。

据悉,本次获批的试点政策包括:首先,原则同意区内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短期、中长期外债余额之和,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区内中资企业短期外债余额不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