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IPO新政存量发行与《公司法》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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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 刘明涛 2012-04-10
核心提示:一旦引入存量发行,网下投资者受让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所转出的老股,可以在上市后随意卖出,与《公司法》上述规定相悖。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出炉,便引起市场各界广泛热议,其中引入存量发行的创新之举更是成为讨论的焦点。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对存量发行带来的利弊进行对比后又发现,存量发
核心提示:一旦引入存量发行,网下投资者受让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所转出的老股,可以在上市后随意卖出,与《公司法》上述规定相悖。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出炉,便引起市场各界广泛热议,其中引入存量发行的创新之举更是成为讨论的焦点。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对存量发行带来的利弊进行对比后又发现,存量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