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新股改革越改越乱,市值配售缺陷也比原来的多。与其越改越复杂,不如干脆简单化。

既然食品虚假宣传代言人要负连带责任,那么财务造假IPO发行的公司,相关投行也应该负连带责任,最好让其赔个底朝天才行。
在确保新股的财务报表真实可信的前提下,新股发行能不能按上市同行业公司平均市盈率发行呢?(如果没有同行业公司可参考,则按A股市场整体平均市盈率。如果发现财务造假上市择由大股东和投行负责全部按发行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