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今天601166 : 兴业银行公司章程(2014修订)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 本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一) 减少本行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行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