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天安发〔2012〕21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亿股股份转让给大连桥都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后,大连桥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