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国土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资源管理职能并入环保部,组建环境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划入住建部。
撤销国家能源局。将能源开发规划职能划入环境资源部,将能源价格监管职能划入新成立的能源监督管理总局。

另,合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组建国家金融业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之一。将社保基金会和自然基金会进行企业化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