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上海自贸区允许外商从事盐批发等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国发〔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