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200%,
三月规定是两倍,现在四倍。


为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指引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盯市机制,并合理确定各项盯市指标。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