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能参与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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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昨晚出台的政策组合在资金需求和供给两端同时出手,极大打开了券商融资融券的发展空间。
首先在资金需求端,新出台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为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参与融资融券消除了障碍。在现行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这项条文使得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无法参与融资融券,而新规则取消了公募基
首先在资金需求端,新出台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为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参与融资融券消除了障碍。在现行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的客户……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这项条文使得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无法参与融资融券,而新规则取消了公募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