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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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鄂价环资〔2014〕167号 | 发布日期:2014-12-2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新建水电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6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全省水电机组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新建水电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