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落实到位,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本年度电子商务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  王鹏飞
  电  话:010-850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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