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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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9月13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决定》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控股公司许可证,凭该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