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实施办法(试行)(2023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转融通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证券出借人 与证券借入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的转融通 证券出借交易有序进行,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 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 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 员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