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周杰,男,1984年2月出生,住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
韩海龙,男,1988年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4月7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周杰、韩海龙控制使用“周杰”证券账户等46个证券账户(以下统称为账户组),采取多种手段影响“朗迪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共获利48,804,95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