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相关制度要求,对违规减持者达到1%或2000万元,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笔者认为这个处罚有很大不妥,理由如下:
1、公开谴责不会对违规者有任何损失,马克思说过一句话:“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公司一旦上市就从原始资金几十万变成几个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