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这个时候应该说昨天了。昨天和老婆去房产局做户主名变更,结果告诉我赠予变更名之后交易需多付百分之20的税。也就是做了户主名变更以后,如果以后想出售需要多交百分之二十的税,一百万的房子在原税上再加百分之二十,也就是20万的税。多可笑的规定,抢钱吗?本来是打算做完变更手续就去打离婚证的,已经没有任何期待和精力去维系这段婚姻了。不是哪一方出轨或者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可能说出来别人理解不了又或者会劝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