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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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3月6日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2026年4月7日起施行,共12条,核心内容如下 :
一、适用主体与券种
- 适用主体: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买入时不具备、卖出时具备上述身份的,也需遵守 。
- 适用券种: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等股权性质证券 。
- 短线交易定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同一标的 。
二、时点与持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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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主体与券种
- 适用主体: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买入时不具备、卖出时具备上述身份的,也需遵守 。
- 适用券种: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等股权性质证券 。
- 短线交易定义: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同一标的 。
二、时点与持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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