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修远/作者 西洲 菘蓝 映蔚/风控[淘股吧]
此次申报北交所,截至2026年1月24日,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股份”)历经两轮问询,其光伏项目合同约定履行情况遭一问再问。其中,在上市审议会议中,永大股份被要求进一步核查合盛新疆东部项目销售内控措施的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合盛新疆东部项目的客户为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对此,永大股份称,客户合盛硅业欠付货款超七千万元拟分期收款,回款期限为52个月。截至2025年11月永大股份对该合作项目回款金额尚未覆盖已发生成本。2025年上半年,合盛硅业的净利润为负,且资产负债率超78%。此外,永大股份子公司永大化工机械(如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如东”)系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之一。关于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官方信披或“对不上”。其中,官方披露其法定代表人为陈怀龙,而永大股份客户的孙公司董事也名为陈怀龙,关系或待解。

一、拟分期收回对合盛硅业逾七千万元应收账款,合盛硅业的供应商对合盛硅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此次上市,永大股份被问询其2025年业绩预测中下半年确认收入项目的执行进度、收入确认情况、回款情况。对此,永大股份披露,通过协商,合盛硅业将分期归还欠付货款7,797.92万元,回款周期为52个月,截至2025年11月该项目回款金额尚未覆盖已发生成本。不仅如此,2025年上半年,合盛硅业净利润告负且资产负债率超78%。而合盛硅业的供应商,在2024年对合盛硅业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
1.1 客户合盛硅业欠付货款超七千万元拟分期收款,截至2025年11月永大股份对该合作项目回款金额尚未覆盖已发生成本
据永大股份签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招股书”),“应收合盛硅业款项形成坏账的风险”显示,2025年11月,永大股份向合盛硅业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提供的压力容器完成验收并确认收入1.75亿元,占永大股份2025年度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3.3%-24.96%。合盛硅业成为永大股份2025年度第一大客户,形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0.78亿元。同月,永大股份与合盛硅业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合盛硅业按照协议分期收款。
据永大股份出具于2025年11月7日的二轮问询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北交所要求永大股份结合合盛硅业的业绩情况、资产负债及现金流情况,说明其是否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及流动性风险,截至二轮问询回复日,合盛硅业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执行进展、回款情况,未来预计完工时点、永大股份产品预计安装调试完成时点、预计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项目延期或取消风险,目前项目回款金额能否覆盖已发生成本,测算如该项目后续未回款、未验收情况下永大股份发出商品预计减值金额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据2025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北交所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司章程、永大股份销售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永大股份其他光伏项目合同约定、同行业公司做法等,进一步核查永大股份合盛新疆东部项目销售内控措施的合理性及执行有效性。
此外,北交所要求结合合盛新疆东部项目开始设备调试的背景及原因、后续试车试运行等项目进展情况、客户项目建设验收的总体安排等,核查说明合盛新疆东部项目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客户经营及资信情况、客户信用风险变化等,核查说明合盛新疆东部项目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结合前述情况,核查说明是否对永大股份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最新一期,合盛硅业的净利润告负,且资产负债率为78.52%。
据二轮问询回复,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合盛硅业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6.74亿元、112.01亿元、118.7亿元、35.09亿元;同期,合盛硅业的净利润分别为8.85亿元、3.63亿元、1.49亿元、-3.05亿元。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各期末,合盛硅业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56%、56.77%、59.93%、78.52%。
可见,2025年上半年,合盛硅业的净利润告负,同期期末,其资产负债率已超78%。
据二轮问询回复,针对剩余40%的安装调试验收款7,797.92万元,基于合盛硅业的经营与流动性情况,永大股份正积极与其协商和解协议以实现分期收款。
目前初步拟定的和解方案,为合盛硅业承诺对上述最终欠付货款7,797.92万元,从2025年11月开始每月支付150万元,每月底均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银行承兑或电汇支付,直至付清协议中的货款为止。
根据目前初步拟定的和解方案,合盛硅业相关应收款项7,797.92万元,每月回款150万元,回款周期为52个月。2025年11月,永大股份预计在合盛硅业年产2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安装调试验收时点确认收入与应收账款,形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797.92万元。
同时,永大股份表示,若合盛硅业根据和解方案陆续按期回款,永大股份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0.38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但占比相对较低。
若合盛硅业根据和解方案按期回款12个月,但剩余期间未回款,则永大股份将分别于2025年度、2026年度回款300万元与1,500万元,将分别于2025年末、2026年末形成应收账款账面余额7,497.92万元与5,997.92万元。截至2026年末,合盛硅业将已逾期未按和解方案回款2个月,基于谨慎性,永大股份将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简言之,若合盛硅业根据和解方案按期回款12个月,但剩余期间未回款,则永大股份于2025年度与2026年度分别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530.38万元与 5,467.54万元,减少所属期间的净利润。
也就是说,对于合盛硅业的欠付货款,永大股份称协商实现分期收款,但回款周期长达52个月。且若合盛硅业根据和解方案按期回款12个月,将会对永大股份所属期间的净利润造成影响。
此外,截至二轮回复出具日,永大股份称已从合盛硅业收回11,946.88万元货款,收回的货款不含税金额为10,572.46万元,已发生成本(发出商品余额)为13,785.24万元。目前该项目回款金额尚未覆盖已发生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另有其他企业于2024年将对合盛硅业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2 2024年英威腾对合盛硅业应收账款283.65万元全额计提坏账,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
据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2024年报,2024年,英威腾对合盛硅业的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0元,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83.65万元,坏账准备为283.65万元,计提比例为100%,计提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
再来关注永大股份披露的另一家企业与合盛硅业的履约情况。
1.3 披露东方电热与合盛硅业履约情况,合同金额超7亿元应收账款回款超5亿元
据二轮问询回复,2022年9月30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方瑞吉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合盛硅业签署了《买卖合同》。根据上述合同,东方电热全资子公司为合盛硅业生产多台套还原炉、还原炉撬块、汽化器撬块及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总价为71,3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末,上述合同的履行进度为90%,应收账款已回款57,040万元,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属于正常履行状态,不存在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与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可见,永大股份因合盛硅业欠付货款遭问询,对此永大股份表示双方约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回款周期为52个月,截至2025年11月,永大股份对该合作项目回款金额尚未覆盖已发生成本。在此背景下,2024年,一家名为英威腾的企业对合盛硅业逾两百万元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计提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另外,永大股份披露东方电热子公司为合盛硅业生产多台套还原炉、还原炉撬块、汽化器撬块及辐射式电加热器,合同金额超7亿元应收账款回款超5亿元。

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官方“信披不一”,其中披露的陈怀龙与客户孙公司董事现同名异象
此番申报上市,永大股份拟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永大股份子公司永大如东。研究发现,对于永大如东的法定代表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与江苏省数据局公示信息或信披不一。此外,江苏省数据局公示信息中,永大如东的法定代表人与永大股份客户孙公司的董事“同名”。
2.1 子公司永大如东是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成立起由董事钱坤、实控人之一李进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
据签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招股书,永大如东是永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8月19日,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港福路9号。永大如东的主要产品或服务是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
同时,永大如东是永大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6年2月14日,永大如东的法定代表人为李进。
变更记录显示,永大如东仅发生过一次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变更前为钱坤,变更后为李进,变更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李进是永大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永大股份的董事长、总经理。而钱坤是永大股份的股东之一,并担任永大股份的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关于永大如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值得关注。
2.2 另一官方平台2025年5月披露,永大如东作为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怀龙
据江苏省数据局主办的江苏政务服务官网,于2025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直接选取】【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项目名称为“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地址为“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经八路东侧、中心河南侧地块”。
“业主单位信息”显示,项目单位是永大如东,法定代表人类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为陈怀龙。是否公开联系方式为“否”。
也就是说,对于永大股份子公司永大如东的法定代表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政府网站公示信息或信披不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永大股份本次上市的申报材料中,或并无“陈怀龙”的相关信息。
巧合的是,永大股份的客户的孙公司董事与“陈怀龙”同名。
2.3 客户中石油的孙公司“中石油阿姆河”,现任董事亦名为“陈怀龙”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6年2月14日,同名的“陈怀龙”系中石油阿姆河天然气勘探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阿姆河”)的董事,股东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
据中国石油2025年三季报,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持股中国石油82.4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持股中国石油1%。
据签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永大股份为中石化、中石油等的一级供应商网络成员。
不难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永大股份子公司永大如东自成立起的法定代表人先后为钱坤、李进,而江苏政务服务官网2025年5月公开信息显示,永大如东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怀龙。另一方面,永大股份客户中石油、中石化均持有中国石油的股份,中国石油系中石油阿姆河的股东,而中石油阿姆河的董事亦名为“陈怀龙”。
问题尚未结束。
2.4 中石油间接持股企业扩建LNG储罐项目的所在地,与永大如东募投项目建设地均位于如东县洋口港
据签署于2025年11月19日的招股书,“重型化工装备生产基地一期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如东县洋口港临港工业区内新建生产基地。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将新增压力容器3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同时,据中石油主办的公开平台于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援引信息,江苏省重大能源输储设施工程—中石油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于2025年6月24日在如东洋口港阳光岛,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约16亿元,将新建1座20万立方米的LNG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
据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于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该项目名称为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区阳光岛,建设单位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区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预留空地内,项目主要新建1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及配套设施等。
即是说,前述“中石油江苏”或指的是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江苏”)。永大股份的募投项目实施地,与中石油江苏LNG扩建储罐项目的建设地或均位于如东洋口港。
此外,据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能源”)2025年中期报告,其最终控股公司为中石油。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2月14日,中石油江苏的注册资本为316,591.8万元,昆仑能源认缴出资额为174,125.49万元,出资比例为55%。
简言之,关于永大股份的子公司永大如东的法定代表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其成立起由永大股份的董事钱坤、实控人之一李进先后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江苏政府服务网站2025年5月披露,永大如东作为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怀龙。值得一提的是,中石油系永大股份的客户之一,同名的“陈怀龙”担任中石油孙公司“中石油阿姆河”的董事。此外,中石油间接持股的中石油江苏扩建LNG储罐项目所在地,与永大如东募投项目建设地均位于如东县洋口港。

三、结语
总的来说,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永大股份的子公司永大如东。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其成立起先后的法定代表人为钱坤、李进,而江苏省数据局2025年5月公开信息披露,永大如东作为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陈怀龙,或信披不一。同名“陈怀龙”系永大股份客户中石油孙公司的董事。此外,2025年上半年,合盛硅业净利润告负且资产负债率达78.52%,永大股份拟分期收回合盛硅业的逾七千万元的应收账款,回款周期为52个月。截至2025年11月,永大股份对该合作项目回款金额尚未覆盖已发生成本。且2024年,企业英威腾对合盛硅业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理由为预计无法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