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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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第41号令)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并入220千伏以上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若不具备以下关键能力,将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低/高电压穿越能力
● 电压控制能力
● 动态无功支撑能力
● 频率运行适应性
这意味着,储能电站的角色从一个被动的“充电宝”,转变为一个必须能主动支撑电网
● 低/高电压穿越能力
● 电压控制能力
● 动态无功支撑能力
● 频率运行适应性
这意味着,储能电站的角色从一个被动的“充电宝”,转变为一个必须能主动支撑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