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交所就主板ST股票涨跌幅限制拟由5%调整为10%公开征求意见。本人对此持明确反对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背离“风险警示”初衷,易加剧股价异常波动。
ST制度设立的核心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公司基本面恶化的风险,通过5%的涨跌幅限制起到“减震器”作用。若将限额翻倍,意味着ST股票的波动性将向普通股票靠拢,这在视觉和心理上弱化了风险标记的严肃性。主板ST公司通常面临经营困境或合规问题,过大的涨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