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创新药获稳价窗口期

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完善重点环节价格政策、发挥相关主体价格发现作用、引导关键领域药价合理、加强价格治理四大维度,出台14条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