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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财经》电鳗号/文
6月17日,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维)科创板IPO完成了对第二轮问询的回复,公司定于6月26日上会。招股书显示,信诺维是一家聚焦于全球范围内重大未满足临床需求,以疾病为导向,致力于将创新转化为临床价值,为患者提供疾病领域内最佳治疗药物的创新药公司。公司已形成“1(NDA)+3(III 期)+N”的创新药管线2梯队,并通过全球 BD3授权或转让初步实现了创新反哺研发。
《电鳗财经》注意到,凯莱英通过两次股权转让成为了信诺维的股东,在成为信诺维的股东后,信诺维从凯莱英的采购增加了几十倍,虽然信诺维解释为“临床试验用药需求”,但时间点的吻合度引发市场对是否存在“用订单给股东抬轿子”行为的质疑。
截至目前,信诺维还无产品商业化,但该公司在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未来产能和销售情况显示,该公司未来前期产能将严重闲置,可能将导致大额折旧摊销成本侵蚀利润。
信诺维曾身陷诉讼案件,原告曾先撤诉后又再次提起诉讼,虽然该案件现已终结,但原告会不会再次提起诉讼?
供应商变成股东后 订单金额暴涨
招股书显示,2024年9月27日,杏赫医疗、久友智慧分别与凯莱英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将其持有的信诺维的158.2974万股股份、180.5580万股股份转让给凯莱英叁号。2025年5月,信诺维第五次股份转让。2025年5月14日,杏微投资与凯莱英叁号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508.2831万股股份转让给凯莱英叁号。
截至此次IPO之前,凯莱英叁号持有信诺维的股份为847.1385万元股,持股比例2.2885%,是该公司的第11位股东。

当凯莱英对信诺维的持股比例增加的时候,信诺维对凯莱英的采购也在持续增加。2024年,信诺维从凯莱英采购的临床试验用药制备金额为758.19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1.98%;2025年,信诺维从凯莱英采购的临床试验用药制备金额为1749.57万元,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25.59%。

由此可见,自从2024年凯莱英入股信诺维后,信诺维从其采购的金额和占比出现双双增加。事实上,信诺维从凯莱英的采购总额也实现了大幅增加。2025年,信诺维从凯莱英的总采购金额为3205.35万元,占当期采购比例为8.95%,是该公司的第一大供应商。而在2023年和2024年,信诺维向凯莱英的采购额仅仅分别为47.58万元和848万元,没有进入前五大供应商。

而且,凯莱英未来很可能还将成为信诺维的大客户。信诺维在回复第二轮问询中披露,凯莱英作为云顶新耀的CMO供应商之一,为云顶新耀处于临床阶段的XNW1011项目进行药物生产(即 CMO)。因凯莱英在前期生产XNW1011 原料药过程中存在一部分物料损耗情况,经过凯莱英和云顶新耀的友好协商,在开发制造过程中的这部分 XNW1011 起始物料由凯莱英自行采购并承担相应采购成本。鉴于信诺维在 XNW1011 项目临床研发阶段形成 XNW1011 起始物料结余,为便于进度推进与项目管理,凯莱英向信诺维采购 XNW1011 起始物料,继续生产加工后交付给云顶新耀。
信诺维在回复第二轮问询中还披露,2025年11月,凯莱英与信诺维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凯莱英自信诺维采购 XNW1011-A1 起始物料,且合同约定该部分物料仅可用于凯莱英和云顶新耀合作的XNW1011项目。因此,信诺维销售给凯莱英的 XNW1011 起始物料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154.87 万元,系与 CMO 供应商在合作协议下为被许可方在其临床研究期间提供的物料销售。
综上所述,当供应商变成股东后,订单金额暴涨了几十倍。虽然信诺维解释为“临床试验用药需求”,但时间点的吻合度引发市场对是否存在“用订单给股东抬轿子”等行为的质疑。而且,未来凯莱英很可能既是信诺维的供应商也是客户。
无产品商业化 未来前期产能严重闲置
招股书显示,从2023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报告期),信诺维仅在2025年实现了营业收入,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亿元、-3.9亿元和2.0亿元,同期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亿元、-3.5亿元和1.8亿元。
信诺维对公司的生产模式进行描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产品尚处于药物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公司目前:(1)已建成小分子创新药生产基地(一期),具备年产300万支无菌粉制剂的生产能力,并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A 证),用于注射用亚胺西福上市后的大规模商业化自主生产;(2)针对 XNW5004、XNW27011、XNW28012 等药品,公司拟采取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大规模生产,其中公司已获得注射用 XNW27011 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 证)。
然而,信诺维在第一轮问询回复中披露,预计从2026年至2030年该公司的销售量分别为1.42万支、17.13万支、57.38万支、115.33万支和173.85万支,预计同期产能利用率分别为0.47%、5.71%、19.13%、38.44%和57.95%。

业内人士指出,信诺维的药品上市后前五年产能利用率最高仅约58%,可见,该公司的前期产能严重闲置,将导致大额折旧摊销成本侵蚀利润,对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压力。
原告撤诉后又再次提起诉讼 终结案件能否真“终结”?
招股书显示,信诺维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中披露,2024年10月,杭州新元素作为原告,将公司以及强静、乐美杰、吴予川作为共同被告,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案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1)立即停止侵害商业秘密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涉案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等活动;(2)立即销毁涉案的技术资料和生产设备;(3)连带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合计5,000.00万元人民币;(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5年1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2025年11月,杭州新元素撤诉,并于同月再次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诉讼请求、被告、案由等均未发生变化,与前次起诉一致。2026 年 6 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发行人与杭州新元素达成和解,本案已终结。
2025年8月,发行人以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杭州新元素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史东方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主张杭州新元素起诉缺乏依据且超诉讼时效,构成恶意诉讼,要求被告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0.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性媒体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25年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2026年6月,发行人与杭州新元素达成和解,发行人已撤诉,本案已终结。
由此可见,在2026年6月份上述案件终结了。但是在2025年11月份该案件因杭州新元素撤诉而终结,但紧接着又提起诉讼。那么,未来杭州新元素会不会再次提起诉讼?
因此,上述诉讼虽已和解,但反映出该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潜在风险,若未来再次发生类似纠纷,可能对公司经营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