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募基金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 已成为监管引导与行业共识。监管层多次明确提出,要坚决遏制高位发行、风格漂移、赌押赛道等行业顽疾,推动基金管理人切实提升中长期收益创造能力。
一些公募基金产品运营多年累计收益仍然为负,且大幅跑输基准,是否仍然有资格按照市场平均水平收取管理费?相关产品是否应该遵照监管精神适当降低管理费?
本篇案例为富国价值创造混合,管理人为富国基金。
富国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