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和药物前身为国有控股其创始出资两项技术后续去向在招股书中是否已充分披露?国金证券柳泰川、郭菲是否应补充说明国有资产处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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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海和药物前次申报已于2021年9月17日经科创板上市委审议认定"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否决焦点即为核心产品多属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是否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构成持续技术依赖、科创板定位自我评价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系更换保荐机构(前次为国泰君安,本次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二次申报,前述被否事项是否已实质消除、本次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导语:
海和药物前次申报已于2021年9月17日经科创板上市委审议认定"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否决焦点即为核心产品多属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是否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构成持续技术依赖、科创板定位自我评价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系更换保荐机构(前次为国泰君安,本次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二次申报,前述被否事项是否已实质消除、本次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