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司名称: |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英文名称: | Guizhou Zhenhua E-chem Inc.(Guizhou Zhenhua E-chem Inc.) | |||
| 曾用简称: | -- | |||
| A股代码: | 688707 | A股简称: | 振华新材 | |
| B股代码: | -- | B股简称: | -- | |
| H股代码: | -- | H股简称: | -- | |
| 入选指数: | 国证2000,国证A指,中证央企 | |||
| 所属市场: | 上交所科创板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 法人代表: | 左才凤 | 注册资金: | 50874.0205 | |
| 成立日期: | 2004-04-26 | 上市日期: | 2021-09-14 | |
| 官方网站: | www.zh-echem.com | 电子邮箱: | zec@zh-echem.com | |
| 联系电话: | 0851-84284089 | 传真: | 0851-84351877 |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 |||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 |||
| 邮政编码: | 550016 | |||
| 主营业务: |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的生产;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电子新材料的开发、研究、技术咨询和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 | |||
| 机构简介: | 公司系由原股东深圳振华与79名自然人于2004年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深圳振华以其所属分公司新材料厂、新光源厂的固定资产出资设立振华新材,并安排部分员工到振华新材就业的情形属于国有企业改制。公司设立相关的批准程序、资产评估、内部决策、职工代表大会及职工安置情况、验资、工商登记、省国资委及中国电子确认等事项具体如下:2004年2月18日,深圳振华召开股东会,深圳振华原股东振华集团、振华科技一致同意深圳振华以机器设备及其他实物资产作价680万元投资发起成立公司。2004年3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以发起方式设立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府股[2004]8号),批准下述事宜:(1)同意由深圳振华等81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股本总额为2,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折为2,000万股,其中深圳振华持有68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4%;其他发起人共持有1,32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66%。2003年8月20日,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深庆[2003]评字第025号),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6月30日,对深圳振华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作为评估方法,评估价值为766.128万元。2003年9月3日,深圳振华就前述评估报告向振华集团办理了评估结果备案。2019年9月25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对〈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庆[2003]评字第025号)的评估复核报告》,确认: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目的明确,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实施的评估程序到位,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原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的确定过程符合评估原理及要求,原评估报告已于2003年9月3日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经对原评估报告涉及的固定资产评估值进行重新测算,涉及固定资产的复核评估值为774.71万元,与原评估值基本一致,评估结果不存在重大差异,原评估报告结论合理。2004年4月16日,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设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深庆[2004]验字第347号),确认:截至2004年4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股本合计2,000万元整,其中深圳振华以实物缴纳注册资本680万元,其余发起人以货币缴纳注册资本1,320万元。2020年5月7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中天运[2020]普字第90054号),对深圳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设立时验资报告进行复核确认,上述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2004年4月21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深圳市名称预核内字[2004]第0485812号),核准了“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名称。2004年4月26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2140684。 | |||